本報訊 日前,公安直屬分局破獲一起“人體藏毒”案,繳獲毒品429.37克。今年5月份,公安直屬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一條重要線索:28歲的朔州男子蘇某才多次往返于云南邊境與太原之間,鑒于其自2016年刑滿釋放后一直無正當職業(yè),而日常生活卻出手闊綽,警方懷疑其有販賣、運輸毒品嫌疑。
警方隨即展開偵查,兩個多月后,掌握了蘇某才販毒的犯罪事實。7月12日,在太原民航公安局配合下,辦案民警將運輸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劉某寧和等候接機的犯罪嫌疑人蘇某才一并抓獲。
經(jīng)查,蘇某才自去年10月以來,曾多次前往緬甸與一個名叫“李哥”的男子商談販賣毒品事宜,并從網(wǎng)上雇用劉某寧,約定以人體藏毒的方式運輸毒品,每次在其將毒品帶到太原后給予1.5萬元報酬。6月23日,蘇某才和劉某寧從云南偷渡至緬甸,以每克300元的價格從“李哥”處購買到帶包裝的海洛因106粒。7月11日,蘇某才先行回到太原接應,劉某寧則將從“李哥”處取得的106粒毒品吞入體內(nèi),其間因身體不適排出一部分。7月12日,他乘飛機抵達太原后,在機場被直屬分局民警查獲,其體內(nèi)排出93粒毒品。
目前,劉某寧、蘇某才因涉嫌運輸、走私毒品,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仍在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