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記者從市教育局獲悉,我市民辦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進行改革,實行以縣為主的屬地管理體制,全市民辦校外培訓機構如需辦理設立、變更、分立、合并、終止、年檢及辦學許可證換證等手續(xù),應到住所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辦理,如需辦理法人登記手續(xù),應前往住所地的縣級民政局或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辦理。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意見》中關于“強化省地(市)統(tǒng)籌,落實以縣為主管理責任。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核批發(fā)辦學許可證”的明確規(guī)定,我市下發(fā)《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民政局關于調整市屬民辦校外培訓機構管理體制的通知》,《太原市教育局關于調整在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登記的市屬民辦校外培訓機構管理體制的通知》,標志著原市屬民辦校外培訓機構下放至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太原市教育局不再審批和直接管理民辦校外培訓機構。
調整下放后,有關民辦校外培訓機構的名稱保持不變。原市屬民辦培訓機構的辦學許可證在有效期限內的,仍然有效;在有效期限內需變更舉辦者、名稱、地址、辦學內容等,應到住所地的縣級教育、民政(或市場監(jiān)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