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市住建局組織各縣(市、區(qū))、綜改示范區(qū)、不銹鋼園區(qū)管委會,相關部門和技術單位負責人,要求進一步做好《太原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宣傳執(zhí)行工作,扎扎實實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條例》由市人大常委會2019年10月30日審議通過,省人大常委會2019年11月29日批準,今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緊緊圍繞《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確定的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qū)80%以上面積達到“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目標要求,進行制度設計,為達標提供法治支持。
市海綿辦負責人介紹,《條例》正式施行,表明我市海綿城市建設自此納入了制度化、法治化軌道。通過立法調整好海綿城市建設中形成的社會關系,明確政府機關和各種社會組織在海綿城市建設中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使海綿城市的建設實現法治化,必然能有力推動我市生態(tài)文明建設工作,也能有效促進城市科學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
(責編: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