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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以后不用東奔西走 便民事項劃給一個部門辦

來源:太原晚報 2020年01月16日 16:20

  《山西省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辦法》1月15日發(fā)布,3月1日起施行。分散在各部門的和群眾生活密切相關、集中辦理更加便民高效的事項,據(jù)此將統(tǒng)一劃轉至集中許可部門辦理。

  設區(qū)的市、縣級政府應將分散在各部門與企業(yè)和群眾生產(chǎn)生活密切相關,且經(jīng)常發(fā)生、申請量大、有明確許可標準和程序、集中辦理更加便民高效的事項,統(tǒng)一劃轉至集中許可部門辦理。集中許可部門依照法定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實施行政許可。集中許可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原許可部門不得要求相應證照再加蓋本部門的公章或者其他印章。

  集中許可部門要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選擇中介服務機構提供便利,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除法定行政許可中介服務外,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接受中介服務。

  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山西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整合各地各部門分散獨立的政務信息系統(tǒng),優(yōu)化政務流程,逐步實現(xiàn)全省行政許可事項“一網(wǎng)通辦”。(記者何寶國)

  

(責編:王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