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市檢察院聯(lián)合小店區(qū)檢察院對一名涉嫌盜竊但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開展分級干預。
5月31日,13歲的王某伙同他人在小店區(qū)大吳村水塔附近盜竊轎車一輛,作案后銷得贓款1150元,并將贓款揮霍。案發(fā)后,小店區(qū)檢察院及時提前介入了解案情,由于王某作案時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公安機關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亦不予行政處罰。檢察機關綜合考慮王某的行為性質、情節(jié)、危害程度以及人身危險性等因素,對王某作出保護處分決定。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問題備受社會關注。市檢察院制定了《對全市罪錯未成年人開展分級干預工作方案》,通過加強與公安機關等部門的溝通協(xié)作,及時掌握罪錯未成年人的案件信息線索,對具有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因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或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而不予刑事處罰行為的未成年人采取刑罰之外的專門性教育矯治措施,進行提前分級干預,旨在有效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
會上,承辦檢察官圍繞盜竊罪的犯罪構成、社會危害性、犯罪原因、應汲取的教訓等方面對王某及其家長進行訓誡,人大代表、公安人員、市婦聯(lián)工作人員從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對王某及家長進行教育和勸導。
王某當場表示,已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性,今后將引以為戒、吸取教訓,認真學習文化知識尤其是法律知識,努力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其家長也表示,已認識到自己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缺失與不足,今后將加強管教,與孩子加強溝通交流,配合檢察機關做好后續(xù)幫教工作,幫助孩子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