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帶領相關業(yè)務骨干主動上門服務,聯合山西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為省直42個廳局單位,進行了省直單位政策性住房首次登記清零培訓,現場為省直單位職工解答辦理房產證時遇到的疑惑,對太原市范圍內出售經濟適用房、公房等房屋進行了政策解讀。
據介紹,省直單位的政策性住房即單位的公房,一部分已經完成了不動產首次登記,按照流程應先由房管部門辦理公房出售評審手續(xù)后,再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轉移登記。但單位在進行公房出售時的價格與房管部門認定價格差距很大,如按照房管部門價格辦理,省直單位要對不同時期購房人房款多退少補,稅收方面也存在障礙,單位很難實施,導致一直無法辦理公房轉移登記。
為了切實解決省直單位公房辦理房本的難題,我市出臺《關于“清零行動”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指出,對于納入處遺范圍的公房,以單位成本價出售的房改房和以經濟適用房價出售的項目在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時,不再辦理公房出售評審手續(xù),依據現狀單位和購房職工重新簽訂售房合同,直接到稅務部門完稅后,再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轉移登記。
省直單位要負責認定職工當時是否具備購房資格。合同簽訂日期可以為重新簽訂之日,但要明確實際購房日期,并注明應執(zhí)行房改房還是經濟適用房的政策。